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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17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为规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激发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厅近期组织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范围

  2021年省厅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主动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需要参加本次复核。按照《细则》规定,未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按时更新2022年度或2023年度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复核资格。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请方式。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需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复核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报送。未按期申请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二)材料要求。复核企业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2023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佐证要求详见附件。

  (三)数据要求。企业申请填报数据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省厅将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组织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企业复核结果将与年度第二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关要求直接关联,要认真组织动员、强化服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复核企业材料质量;组织核实查证复核企业的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统一出具说明;摸排本地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销情况和更名情况,分别整理提供企业名单和有关证明。

  (二)报送时间。请各市、雄安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2021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的网上审核,正式申报行文并企业复核申请书(含佐证材料,一份)、注销企业和更名企业材料等盖章后统一报送省厅,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中小企业处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0311-66031959

  附件:1. 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

                  2.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3. 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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