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24/12/9 来源: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新形势的需要,加强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会员行业管理,保护中小企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促进企业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行业协会的要求,特制定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以建立和规范行业与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河北省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使会员企业,能够更自觉地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法令和各项政策,加强会员企业的自治、自律,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和企业声誉。
第三条 本准则对全体会员企业都具有约束力,都应自觉遵守。
第四条 本准则的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提倡行业团结、协作、互助、协调、自律,维护企业声誉,发挥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一经形成统一意见,各企业应自觉执行。
第六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尊自律、文明生产,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企业管理,不弄虚作假,注重生产经营实绩,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对违反行业道德的行为,要积极斗争,依法惩戒。
第七条 提倡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学岗位专业知识的工作,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树立敬业爱岗的风范,把职工培育成文明的员工,把企业办成文明工厂。
第八条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 行业准则
第九条 全体会员企业都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并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全体会员企业都要严格制订和遵守有关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科技兴业,树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采购、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的假冒产品,不准作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准制假仿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准损害国家、全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第十二条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改进生产设施,切实搞好环境卫生,遵守国家环保管理、安全管理的条令,努力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任意涨价、抬价、压价或以其它不法行为进行不平等竞争。同一产品定价或调价,要相互兼顾,加强协商协调,不应盲目削价倾销,损害行业和其它企业的利益。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消耗和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
第十四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杜绝在帐外向对方给予或索取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章 行业守则
第十五条 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和业务交往中,都应讲信誉,重合同,履行协议,严禁欺诈、哄骗、坑人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行业内同行之间提倡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十七条 在质量、价格相当的基础上,行业内上下协作配套产品,要有整体观念,应优先考虑,并兼顾双方利益。
第五章 准则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待和受理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企业之间,对执行本准则发生纠纷,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处理。对拒不遵守本准则的企业,视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内部通报、行业曝光或道德谴责及其它制裁,以维护准则的严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之处,协会会员企业均可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所列事项中,凡国家政策已有规定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